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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年前,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元的广州市民杨叔,将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他认为后者没有提供准确来电信息,才导致自己上当受骗。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判决该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叔损失1万元。杨叔对此十分不满,已在律师的陪同下,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向某电信索赔30万元。代表该电信运营商出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
杨叔的代理律师认为,在通过改号软件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电信业务经营者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应当提高电信公司的承担责任的比例,倒逼业务经营者改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