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办公室表示,根据澳门有关规定,车辆如被用于提供有别于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的服务(俗称“白牌车”),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万元。而一般私人车辆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车辆若通过上述“叫车”手机应用程序提供收费服务,将触犯相关法例。
发言人办公室指出,澳门是法治社会,公司和市民有守法的义务。特区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和游客对改善目前出租车服务的期待,因此,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务局已经加强对出租车服务的非法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同时,特区政府正在进行《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的检讨和修改工作,希望能够通过对出租汽车牌照的有效管理幷对出租车非法活动的严厉执法和处罚,确保市民和游客能够得到优质的出租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