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上报名踢球受伤 诉组织方索赔)
摘要:网络报名参加了业余球赛,不料过程中眼角受伤,薛先生认为球赛的承办方和主办方未尽到责任致其受伤,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3.3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方表示事发后他们立即上前询问薛先生的伤情,并主动要求给其治疗,但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上午,受伤男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事发经过 摄/记者 黑克
案情
2015年,薛先生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了北京高德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江湖足球大擂台”比赛,队伍名称为“十院”。
2015年11月15日,按照该公司和比赛实际组织方北京东方瑞捷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要求,包括薛先生本人在内的十院队员共5人到靛厂足球公园参加比赛。
比赛进行到大约20分钟左右,对方一名队员将球踢到了薛先生的眼睛部位。薛先生称当时他就捂眼倒地,但是主办方和组织方现场的医护人员没有对其的伤情进行任何诊断或处理,比赛也没有终止。
直到30分钟比赛结束后,其他队员才发现薛先生的眼中带血,于是才放弃了后面的比赛,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目前伤情严重,视力永久受损,已经构成伤残。
事故发生后,薛先生曾找到上述两公司,要求提供对方队员的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被两公司拒绝,致使其损失难以弥补,无奈之下,薛先生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3.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
医务人员主动救助被拒
主办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二被告表示,他们认可在其组织的业余球赛中薛先生眼部受伤,但之后医务人员要对原告进行初步护理,被对方拒绝了。
二被告强调,事发后,裁判立即叫停了比赛,他们的医务人员也立即进场查看,但遭到了薛先生的拒绝,薛先生要求参加完这场比赛,对伤情的扩大存在责任。被告表示,参赛前他们就要求参赛人员购买保险,薛先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比赛的风险应当知晓。
此外,事发后,他们主动和薛先生联系,关注其病情,“我们也与侵权人的家属多次沟通希望提供侵权人的信息,但对方没有提供”。
“我们举办的活动是开放的,在比赛前就进行了安全告知,请求参赛者做好保护措施。”二被告一再强调这场球赛没有任何盈利性的目的,并为比赛制定了详尽的规则,配备了裁判和医务人员,故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争议
原告称已尽到防范义务 拒缝针因现场条件简陋
对于被告的观点,原告方则表示不认可。原告方表示,不能因为这场比赛是免费的所以主办方和承办方免责。原告方还表示,他们对于被告方所说的风险已经尽到了防范的义务。
“事发当时,是我被踢了之后,眼睛疼了一会儿,大概也就10秒钟那种撞击的疼痛感就消失了,我的队友告诉我眼角破损,但他安慰我说并不大,让我放心”。在听了将近1个小时之后,薛先生终于开口向法庭解释。
薛先生称,“现场的医务人员看见之后就要给我缝针,现场的条件那么简陋,他们医务人员又没有出示相应的资质,而且受伤的又是在眼睛这么敏感的部位,所以就拒绝了,参加完比赛之后才选择去了医院。”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